法律与社会课程讨论稿

互联网数据管理与用户隐私保护探究

蔚洋 17300120006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 8.02亿,上半年新增网民2968 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3.8%,互联网普及率达57.7%。与网民数量庞大并持续大规模增长相对应,网络平台数量及规模、网络服务种类等也在快速膨胀。网络数据管理形式日趋严峻。

      2016年4月1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岁学生魏则西因滑膜肉瘤病逝。他去世前在知乎网站撰写治疗经过时称,在百度上搜索出武警北京第二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随后在该医院治疗后致病情耽误,此后了解到,该技术在美国已被淘汰。最终,魏则西由于病情耽搁,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在该事件中,武警北京二院应负有主要责任,百度推广负次要责任。该事件引起了网民对于百度平台的极度不信任。

      今年,根据《卫报》、《观察家报》、《纽约时报》的调查及剑桥分析公司联合创始人Christopher Wylie爆料,剑桥分析公司未经许可收集了超过5000万Facebook用户的信息资料,对这些用户的行为模式、性格特征、价值观取向、成长经历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推送信息和竞选广告,以影响美国选民在竞选中的投票。此次事件使Facebook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危机,也引起了全世界对于数据泄露和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安全的关注。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8 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遇到安全问题的比例较 2017 年末略有提升。数据显示,54%的网民表示在过去半年中曾遇到过网络安全问题,较 2017 年末增加 1.4 个百分点。这些安全问题大多出于互联网数据管理的不严谨和用户隐私的泄露。

      互联网数据管理的缺失和用户个人隐私的泄露会造成无法估计的后果。

      由于百度推广的疏于管理,魏则西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显然这并不是个例,而是因为魏则西的发声而被大众所知晓的受害人案例之一。事情发生之后,许多网民也表示,曾经有过在百度引擎上面搜索某些内容时出现广告等误导性信息。比如将所搜索的疾病夸张化,只为植入某家医院或某些来历不明的医生的广告。或者为了吸引眼球,刊登标题或内容夸张、具有误导性的,毫无内涵的文章。这些都是互联网数据管理不当的表现。长此以往,互联网平台不具备权威性,对于平台自身运营来说,吸引用户举步维艰;对于网民来说,容易产生对网络信息的极度不信任,导致信息误判和生活上的不便。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学习等方面也是一个重大的危险和漏洞。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多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公民权利。互联网用户隐私泄露显然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和无视。广告公司等商业机构利用用户隐私,进行非法宣传,是对社会秩序的动摇,也是对用户个人正常生活的打扰和破坏。更严重的是,犯罪分子,从诈骗犯到毒枭,在犯罪过程中都会借助居民个人隐私达到目的,这对于居民的信息、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都是巨大的威胁。

      互联网数据管理的缺失和用户个人隐私的泄露所造成的后果的可怕之处在于,随着科技发展,有心之人对于互联网管理漏洞和用户隐私的利用有很大的几率逃过监管,造成更大的、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有媒体评论说:Facebook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已经演变成重大的政治事件、经济事件、金融事件、大数据事件等深层次问题,事件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公众预期。这起事件之严重,不光在于北美5000万客户信息被泄露,还在于Facebook等超级平台上积累的数据如何应用,以及如何堵住大数据被滥用的漏洞。特别是,大数据被应用于政治选举之中,成为政治选举的工具。这是令人吃惊的。[1] 这是第一次不正当利用互联网数据造成巨大社会性、政治性事件的现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甚至是不法分子的一个“成功案例”。可见,不正当利用互联数据的破坏性是巨大的,无法估计的。

      所以,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互联网数据管理缺陷和用户隐私泄露带来的不良甚至严重后果,我认为加强对互联网数据的管理和改善互联网用户隐私保护迫在眉睫。

      从以往来看,我国关于互联网络的法规一直在完善过程中,但是也呈现出分散、零星、不成体系的特点。各地方的法规各不相同,给了不法分子更多的可乘之机。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管理、协作存在断层,网络社区的网民意见很难被落实。另外,网络用户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也是一大问题。

      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互联网络数据环境和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我认为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和加强社会协作三方面入手。

      在美国,早在1978 年,佛罗里达州就颁布了《电脑犯罪法》,之后美国又相继通过了《1998 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等有关互联网安全的法律。在国家安全层面立法中,2001 年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也含有涉及互联网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条款。[2] 近年来,我国对于互联网管理也颇为重视,对于网络审批、网络著作权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应法规,2016年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管理的重大法律里程碑。但是由于网络环境日新月异,网络技术提高速度快,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与雨后春笋不断萌发,除了需要具有长效性、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来对互联网数据进行约束,还需要用长远、宽广的目光来对待网络数据管理和用户隐私的保护。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网络的国际化无法被忽视。所以网络安全管理的区域化与国际化必然是大势所趋,除了积极参与与网络安全与管理相关的区域性、国际性会议,还要真正达到协作与经验交流的目的。

      互联网用户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在我们所讨论的话题中是重要的一环。有时信息泄露也是由于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淡薄。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方法,除了拍摄公益广告、组织宣传活动之外,还可以通过隐私泄露案例分析等方式从反面警醒民众。同时,一些微观的、更有效的宣传比如开设学校课程、社区宣传也更能让居民了解到网络隐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培养青少年的隐私保护意识,这对于社会长期的隐私保护意识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当然,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仅包括要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更要懂得如何科学、全面地保护互联网隐私,比如社交账号和密码在短暂登陆时不保留,不轻易点击不明网址、不轻易填写个人信息等。

      社会协作主要是指政府监管部门合理约束、网络平台相互合作和网络言论环境(或网络社区)之间的协作。政府的监管是对互联网数据约束力的主要来源,根据立法来执法,维护网络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约束力用得得当,网络环境自然好,用户隐私也能得到有效保障。除了监管,整治也至关重要,打击违反规定的网络平台和窃取用户隐私的不法分子,政府责无旁贷。网络平台之间的合作是目前所欠缺的,所谓网络平台之间的合作,就是建立数据管理的桥梁和共识,通过定期的沟通交流或者特殊的活动形式来共同促进数据规范和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在商业竞争模式下这样的沟通虽然不会很通畅,但是政府和搭建平台,牵线搭桥,让平台自己成为互相的老师和监督者。这样,相信网络平台上的不良信息会减少很多,在其他方面也会有所改善。网络社区则是指通过网民意见构建起来的言论系统,是网民自发的网上社区,在这样一种言论环境中,网络安全与数据规范,个人信息的配置可以自然而然地展现出来,通过对网络社区中民众言论和媒体呈现出的信息的分析,可以从小的切入点切入问题关键并解决问题。这也是未来网络监管的一个趋势。

      通过近期发生的与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隐私有关的社会事件,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数据的管理和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个重要并且需要不断推进不断进步,需要全社会为之付出努力的重要问题。不仅在法律上要考虑国际间的合作,随着科技进步网络安全法的适用问题和对于新问题的考量,还要在社会中营造平台之间互相合作、政府借助平台和媒体进行监管、个人科学理性认识这一问题的氛围。所以,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有效规范互联网数据,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1] 摘自《钱江晚报》2018-3-23版

[2] 《多层面的互联网数据管理与用户隐私保护探究》张凯,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