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应当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

文馨 17级预防医学 17301020108

   

在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后,地球正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广阔的视野,充足的知识以及舒适的生活,但是互联网也为人们的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根据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披露,美国政府及其情报机构长时间通过互联网窥测个人隐私,很多数据平台都在其监视之下,个人自由无从谈起,那么在互联网时代,当个人隐私暴露在黑客面前无所遁形时,有哪些能做的来保护个人隐私呢?我认为主要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法律方面,拥有隐私数据库的企业方面和使用者个人方面。

 

从法律方面来看,我国的法律中有很多针对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条款。例如根据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法律条文需要根据信息时代的中国国情做出更新的解答,第三十八条中只有禁止,但没有规定追责机制,在现代的互联网中,侮辱诽谤易受到空间的影响和匿名的施暴人而无法追责,且在网络的浪潮中,很容易出现因不理性的跟风式诽谤和侮辱,从而很难找到始作俑者,而且这些出于法不责众心态的施暴者们也确实很难全部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第四十条的规定更是很难奏效,在先行的互联网体制下,很多的软件公司缺乏监管,很容易从内部读取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和别人的通讯信息。以浏览网页的历史纪录为例,在浏览器中浏览网页的行为应该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干预浏览者的浏览行为,那么浏览的历史纪录也应该是隐私的一部分,但是现代的大数据公司,大量分析浏览的历史纪录,并为使用者推荐相关的浏览项目,这种行为也是对隐私的极大破坏,但是这种在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需要国家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来解决。中国还没有明确针对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的现行法律,作为一个严肃的现代宪政议题,国家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网络言论的追责机制,从而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一个实名的体系,从而降低追责的难度,同时也提高网民的法律素养。从执法的角度来说,需要执法机构如公安局等正式网络隐私的犯罪行为,对一些违法行为如黑客行为,人肉搜索等等行为做出更快更准的处理,避免产生更大的伤害。

 

从企业方面来说,需要高科技公司做到更加严谨的内部管理。

以Facebook公司的管理为例,由于内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对数据的控制,很多高管都可以拿到网站注册人的第一手隐私数据,那么出于利益的考量,于是就有人将数据售卖给别有用心的数据公司,从而暗中操控美国大选等等,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且此事件曝光之后,Facebook公司的股价大跌,此事件对该社交平台的伤害也是不可预计的。

站在公司的角度,在管理方面加强控制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保护用户的隐私不仅是深层次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公司应该做到,对直接数据源的提取应该在多位高层的同意下进行,甚至应该在国家有关部门报备后才能获得提取的资格,且数据的来去都应该有着严格的记录。在相关的健全的规则和制度建立之前,在国家的安排下,相关公司不能直接收取使用者的个人信息,若要实现功能,只能先委托于有资格管理信息的公司代为处理数据。这种避免让有关技术人员都接触原始数据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且一旦发生事故,追责将变得更加容易。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每个网民都要建立起健全的个人隐私的观念

现代的网络上,很多人即不懂得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也不懂得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隐私,他们对有关法律的了解的缺失是个人隐私侵犯发生的有一个原因,而且这些网民们很多人都相信一些荒谬的网络“阴谋论”,这些想法也是他们抵制有关法律的原因之一。

加强对网民的个人隐私的教育,使网民在浏览网页或是注册信息时注意观察,防止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不法侵害严重后果的宣传,例如对人肉搜索的使用者进行依法惩处,并对广大网友进行宣传,从而提醒网友不能违反法律,侵害个人隐私。

 

在网络利用日趋便捷, 网络资料储存交换日渐普及的今天, 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和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服务商对取得的个人资料应如何利用和流通, 是网络和电子商务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相对司法体系更健全的美国,由于企业私有化和政府在监管方面无能,也出现了像Facebook事件这样严重威胁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事件,可见该问题的严重性。

而我国对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制度不够成熟完善,人民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所以从国家层面建立标准,用法律的标准来规定企业的应用规则,通过法律的标准来教育人民,从而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在这个网络大行其道的时代是相对有效的,也是绝对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03
  2. 王全弟,赵丽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复旦学报,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