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和平”之间为何能够相统一
17307090079 糜昱
韦伯在论社会主义的讲座中提及社会主义者对待和平的态度。他下了一个这样的判断:“激进的社会主义如今已经变得与大众头脑中的和平主义倾向难分难辨了。”这一判断指出了激进的社会主义者的反战倾向。与此同时,韦伯还指出了激进的社会主义者所要行的“革命”与“和平”之间是相互矛盾的。“革命”带来的是战争而非和平。且不论在当时的德国社会下激进的社会主义所要行的革命是否会带来和平,在马克思主义中,“革命”(尤其是“暴力革命”)和“和平”之间的关系难道真的是无法调和的矛盾关系吗?
首先,什么是和平?从传统意义上而言,和平意为一种非战争状态。从这一角度而言,“革命”显然与“和平”是不兼容的。然而,在和平学研究开始兴起之后,学者们对“和平”的定义又有了新的拓展。“和平学研究之父”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认为,和平是所有形式的暴力的缺失或减少以及非暴力的和创造性的冲突转化。加尔通富有创造性地提出,我们所追求的和平不应只局限于废止战争等“直接暴力”的“消极和平”,更是要去实现阻碍人们自我实现机会的“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的“积极和平”。其中,“结构暴力”指的是来自社会结构本身,并在人类内部存在着的隐性暴力,通常以拒绝人的重要权利为表征。
从“结构暴力”这一概念引申开去,我们可以从没有战争发生(“和平”)的资产阶级社会中看到结构暴力的两种面向。一方面,阶级统治是一种结构暴力。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工人与劳动之间发生异化,其对象性难以被实现,在劳动中工人无法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工人的贫困化日益加剧,随时可能落入失业大军。此外,国家具有阶级属性,成为行阶级统治的重要中介,且国家本身掌管着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阶级统治的暴力属性更趋显著。另一方面,外部生活体系对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也行反向的强制性规定,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能使体系中的个体陷入危机之中。这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物对人的统治,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结构暴力的一种形式。
此外,阶级斗争是暴力或冲突的根源。《共产党宣言》开篇即写道:“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同归于尽”即可被理解为阶级斗争的最激烈的形式——战争,而“受到革命改造”则是相对缓和的阶级斗争形式,其斗争的过程或许是战争,而其斗争的最终结果可以被视作一种暂时的和平状态。如果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切入理解暴力,则和平可以被视作阶级斗争的缓和(一种“消极和平”)或消失(一种“积极和平”)。
由此,革命与和平之间的关系便明朗了。若将和平解为“无战争的状态”,则和平与革命之间是对立的。但若将和平解为更加广义的和平,即消除了“结构暴力”与阶级斗争这一暴力根源的和平,那革命恰恰可以推动和平的产生。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革命是推动社会形态变革的重要力量,是下一个历史阶段展开的必然途径。通过用革命推翻现行社会制度,消灭“阶级”,解绑外部生活条件对人的束缚,才是达到了真正的和平状态。革命由此与和平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