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还是暴政?从“苏格拉底之死”来看雅典的政治制度----杜圆媛 15300120030

民主还是暴政?从“苏格拉底之死”来看雅典的政治制度

杜圆媛 15300120030

        说到“苏格拉底之死”,围绕这六个字的讨论从古至今从未停止,历代的哲人们、学者们不断地为它写下新的批注,它的意义早已不是历史上的一行文字那么简单,而是已然成为了一个命题,一种象征。哲学、伦理、政治、宗教……你可以用任何角度切入它、剖析它。而在本次的讨论中,我们试图通过“苏格拉底之死”来窥视雅典的政治制度,探讨它究竟是何面目。我在阅读了包括《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回忆苏格拉底》、《云》等古典材料,《从理想到暴政——古典时代希腊人的民主观》等文献后,将自己的意见与同学们交流,同时也在讨论中听到了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深受启发,收获颇丰。

我的观点:缺少制约的弹性,民主悄然在暴政的悬崖边
        要讨论雅典政治是民主还是暴政,那我们就必定先要对这两个词作出界定。遗憾的是,关于民主的定义其实我们至今都还未达成共识,那究竟以何标准来考量首先就成了一个问题。我认为,因为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下,对于民主的看法、民主在政治中的具体操作都各有差异,若用现代视角、或者某个具体国家的具体制度来对比参照并不利于探讨。不妨就以民主的源头——希腊·雅典当时当地的民主观为标准来进行考察。
        首先要对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进行说明和强调:所谓民主政治是一个体系,它的意义不仅仅是设置了某个民主程序和机关,更包含了建立民主政治的前提,设置民主程序或机关的合理性,它运行的状况以及对最终有效性的评估。而查阅古希腊人自身对民主的看法,可以说同样是包含了一个较完整的意味。
        民主还是暴政?在当时意见就有了分歧。从伯里克利、阿特那哥拉斯、希罗多德、优里庇德斯、普罗太戈拉等人在各自的演说、论述与评论、历史叙写和悲剧创作中的言论,可以看到那些对于雅典民主明朗的自信。[ 从理想到暴政——古典时代希腊人的雅典民主观[J]. 晏绍祥.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6),参考《雅典民主政治一理想的政体》一章节。]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于民主的阐述或描述中常常包含着这样的前提和设定,概括来说就是:
        所有雅典公民都想参与民主:每个人都关心公共事务,有将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意识;
        所有雅典公民都能参与民主:因得到了神灵的赠礼,所有人理应都有政治智慧[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来自于普罗太戈拉的观点。],具备最基本的正义和道德,而这恰是参与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原则。
        所以,在国家事务中,应当听取所有人的意见,“否则的话城邦就不能存在”2。
        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之下,雅典人制定了它们民主政治的操作原则,相信“大众在听取讨论后,会是最好的法官”,将政权交由全体公民手中,憧憬一个“不论贫富,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理想社会。
        但另一方面,从被推上历史舞台的那一刻开始,雅典民主就面对着质疑甚至批判。希罗多德笔下的美加比佐斯、老寡头、修昔底德、色诺芬,还有哲学家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在他们的言论作品中,都可以找到对于当时雅典民主制度发出的质疑。[ 从理想到暴政——古典时代希腊人的雅典民主观[J]. 晏绍祥.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6),参考《有产阶级眼中的雅典民主:民众暴政》一章节。]其中多次直指建立起雅典民主的前提条件:普通民众缺少政治智慧、专业知识、判断能力,也难以在参与政治时保证秩序与节制的原则。总而言之,就是很多公民实际上缺少参与民主政治的素质与能力。既然先决条件都不成立,那么在基础上搭建的民主制度自然是个错误。
        那这样的指控在实际是否成立呢?不妨就以实际的情况作为考察根据。
        论及雅典民主制的核心机构,我们会想到公民大会、议事会,还有便是陪审法庭。亚里士多德说过:“民主政治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它通过它在其中掌握着最高权力的公民大会和法院中的选举执掌一切。”这里说的法院正是陪审法庭。
        雅典的陪审法庭并不仅仅是个作出司法判决的法院,它的权力要大得多,职能也复杂得多。它在某种程度上对政府有着控制力,有权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甚至包括审查公民大会和议事会通过的法令。
        从运作方式上来说,它是是雅典公民聚集在一起直接行使其审判权的庞大机构。在伯里克利时代(也正是苏格拉底生活的时代),陪审法庭的规模则从数百人到千余人不等。通常,民事案件由201人或401人的陪审法庭处理。刑事案件则视具体情形,由501人、1001人甚或1501人的陪审法庭审理。根据雅典法律,凡年满30周岁的雅典公民,都有资格充任陪审员。他们每年经各市区提名,由选举产生,人数达六千人之多,然后经抽签分派到各个法庭担任陪审员。
        按法定程序,审判通常分作四个阶段:1.原告提出控诉,被告申辩;2.陪审团就被告有罪与否作出裁决。如果裁决有罪,则3.原告提出他主张的刑罚,被告选择可以接受的刑罚,分别说明理由;4.陪审团再次投票,多数人的意见便成最终判决。特别注意,因为法院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它的判决照例总是最终的,没有通过上诉加以改变的可能。[ 雅典政制[M]. 商务印书馆,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1959]
        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云》里有这样一幕:故事的主人公,一位普通的雅典公民斯瑞西阿得斯在门徒指给他看地图上的雅典时回答说:“你说什么?我不信!因为我没有看见那些陪审员坐在那儿。(205)[ 罗念生全集 阿里斯托芬:《云》[M]. 上海人民出版社,罗念生, 2007. ]”在雅典民主政治达于鼎盛的伯里克利时代,充任陪审员甚至成了一项有报酬的工作,据说收入差不多够一个人维持生计。这些都佐证了陪审法庭在雅典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从陪审法庭为切入点评价雅典民主的合理性。而苏格拉底的审判又是其中原始材料最为丰富的案例,可以作为研究陪审法庭的样本。
        苏格拉底被控罪名有二:1.不尊重城邦所尊敬的诸神,且引进了新神;2.蛊惑败坏了青年。原告三人,一名迈雷托士,地方诗人;一名赖恳,修辞学家;一名安匿托士,皮匠。审判者是由501名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典型的雅典审判方式。
        苏格拉底被控的罪,既是宗教的,又是政治的。根据雅典法律,对包括这类罪行在内的一大批刑事犯罪,每个公民都有权提出控告,甚至这还是公民的一项职责。而且在雅典的法律中,对有一类刑事案件须适用既定的法律,对另外的一类,由陪审团自由决定刑罚。苏格拉底被控的罪属于后一类。这种规定正是城邦集体主义精神和民主性质的体现。[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希腊法的悲剧[J]. 梁治平.  读书. 1987(08)]
        这里不得不提一个反复出现的关键词:法律。与古希腊发达的艺术、哲学相比,希腊法的影响却逊色了很多,甚至有这样的评论:
        古希腊人虽然有一整套司法制度,但很难说他们有一整套法律制度。与古罗马法相比,古希腊人虽有诉讼,却没有法典;虽有判决和刑罚,却没有缜密的判词和条文援引;虽有滔滔雄辩,在学理的系统性上却乏善可陈……由于将案件的事实与法律方面都交由众多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来决断,没有主审法官,也没有严格的上诉制度,其必然结果就是,案件的一般正义, 比法律条文及其严格适用重要的多。[ 世界法系概览[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美)约翰·H.威格摩尔著, 2004]
        在严密且完善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有两个角色成为了法庭上的关键,影响甚至决定了审判结果。
        其中一个角色是雄辩家。雄辩家是一种随着民主审判制度下的产物。他们作为陪审法院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出庭人写下辩护状。但是,辩护词的重点并不是完备的证据、缜密的推理或者充满逻辑的论述,而是接近于在公民大会、议事会里的演说、论辩,目的都是要打动乃至征服对面众多的听众。
        而雄辩家的存在在当时显然已经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发酵,且当时的雅典人民显然已经开始注意到其中的弊端,所以《云》当中才会将苏格拉底的角色塑造成“诡辩家”,并加以讽刺:听说他们有两种逻辑:正直的逻辑和歪曲的逻辑,他们讲授那后一种,用强词夺理来取胜。(104)只要你肯给钱,他们会教你辩论,无论有理无理,你都可以把官司打赢。(93)5
        而另一个重要角色自然是陪审员们。他们并非在权威法官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就事实问题作出裁决,而是按多数原则独立地决定事实与法律。
        陪审员们(同时作为雅典公民)有哪些特性?一方面,他们在民主的环境下积极参与着各种公共生活,并且在其中锻炼了自己的政治敏感度;但另一方面,他们确实没有受过法学教育,不具备法律素养,甚至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来自于较低的阶级,不能读书认字的也不少。
        在没有法典和法律可援引的情况下,他们就要依据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原则来决断。从另一面来看,也就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来进行判断。所以我们在《苏格拉底的申辩》中看到他“第一步”就说:“雅典人啊,你们多数人自幼就受他们影响,相信他们对我毫无事实的诬告”(18B),请求陪审员们不要受到原告们的影响,不要受到那些市面上流传已久的负面言论的影响。
之后也可看到这样的论述:
        雅典人呀,我有三个儿子,一个几乎成人了,两个还小,但我为什么不把任何一个带来求你们投票释放我……可是我常见过有声望的人受审时做出这种怪状……(34D,35)
        我所缺的不是辞令,缺的是厚颜无耻和不肯说你们最爱听的话。你们或许喜欢我哭哭啼啼,说许多可怜话,做许多可怜状,我所认为不值得我说我做、而在他人却是你们所惯闻、习见的。(38E)[ 苏格拉底的申辩[M]. 商务印书馆 , (古希腊)柏拉图著, 1983]
        可见在由陪审团自由决定刑罚的案件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因此,受审者的表现和辩护的说服性,或说煽动性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的结果。
        综上,我尝试得出如下结论:依照当时雅典人的代表性理念,雅典的民主要求全部公民的参与,且是一个完整、有效的体系,它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下:所有雅典公民都有参与民主政治的素质与能力,在参与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责任。然而这个前提是否成立是存疑的。这里我们从“苏格拉底的审判”来看陪审法庭实际的运行状况,从陪审法庭这一核心机构来考察雅典民主政治的运行状况。因为法律尚未完全,所以很多情况下,陪审员们要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来进行判断,确实存在着陪审员们受到受审者表现和雄辩家辩护的影响(甚至煽动)的情况与倾向,无法公正地依据事实作出判决,导致最后的结果呈现出一定的的偶然性。
这种弹性——主观性、随意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如若不加以修正与节制,就有将民主推向悬崖的危险,也就是所谓的多数人暴政。

讨论中的启发:
        讨论中我发现,同学们都认同“雅典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还是暴政”这一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化的或者明确的答案,而相较之下大部分同学都倾向于把希腊政治鉴定为“民主的”,各位表达的意见打开了我的思路,也让我能够发现自己论述中的漏洞,进行再深入的思考。这里说那么几条印象最深的:
1.要评价一个政体是否民主究竟应该以什么为考察对象?如果以“政治制度和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是否符合民主原则”为主体与重点,也就是关注客观上的、可考证的实际程序与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民主原则,那完全可以说雅典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的(甚至程度之高为史上之最)。正是因为其民主程度之高,民主参与度之广,参与的公民们作为“人”而带有的主观性给民主结果是否正确带来的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可以说是民主的一部分。所以,就算公民们的判断在之后的分析中可以认定为错误,最后也造成了错误的、不公正的结果,那也是民主过程造成的负面后果,而不可以认定为“暴政”。
2.有同学提出,苏格拉底最后被民众投票处死的深层原因是政治层面上的。曾为三十僭主之一的克里提亚斯,被雅典流放后投靠了斯巴达领军攻打雅典,后来又投靠了波斯人的“问题分子”亚西比德,都与苏格拉底有亲密的关系。这也是民众们不认同苏格拉底,视其为民主威胁的重要原因。如若这个因素不可忽视的话,那就有从新的视角来考察“苏格拉底之死”的必要。
这些说法是否合理也还未有定论,等待着我们继续考证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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