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文明研究 讨论稿(伍晨曦)

一、课前思考
1、我一开始认为是民主的:
       我们在质问雅典政治是民主还是暴政的时候,很多时候是从其结果——造成例如苏格拉底之死等大量冤案来谈其民主的问题。但我们弄错了一点,即我们所占的这个角度的本质,所关注的其实并不是雅典人执政的过程是否民主,而是其政治所产生的结果是否符合正义。而事实上,雅典人执行司法的整个过程是符合民主的:即民众参与度广、直接参与、民众有意见表达权、投票权等等
2、但认真思索之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
(1)正义是否是民主制度应该承担的责任?
       因为当时是一个不平等的贵族社会,在这种制度下,普通民众的权利难以得到保证,而社会的公正也无法得到实现。正因如此,民主制度才应运而生。那么,既然民主制度诞生的初衷就是实现平等与正义,而民主制度不断发展、企图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平等与正义,那么我们这样把民主与正义划分开、并以此来为雅典所谓的民主辩护,是否是合理的?
(2)从苏格拉底审判这一事件来看,雅典民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倘若我们把民主奉为至高的、到目前为止最为合理、最令人向往的制度,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追问在这样一种好的制度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看似不合理的审判发生?雅典民主制度中的这些问题是只影响个别事件的细枝末节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来修正,还是已经发生了质变,使得雅典的民主已经从根本上变质为暴政?
3、进一步思考后,我得出结论:雅典的民主实质上是一种暴政。
       首先,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我查了一下资料,非常复杂,涉及民主发展的阶段性,且众说纷纭,这里就不细谈。但可以确认的一点是,民主肯定是相对于专政而言的。
我认为专政主要的特点有两点:
(1)在决断的凭据上,个人的好恶要高于事实的依据;
(2)在决断的目的上,服务于个人的利益,而非整个社会的发展;
       那么再来看雅典的民主:苏格拉底审判这件事上,雅典的决断,虽然是公众意见的结果,但其决断的凭据,果真是事实的依据吗?其目的果真是服务于社会大众利益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a. 受美妙言辞的控制
       我们都知道,娓娓动听的话≠真话。但在雅典政治中,只要你能以你优美的辞令说服民众,你就能赢得他们的支持,并最终赢得判决。
       “雅典人啊,你们如何受我的原告们的影响,我不得而知;至于我,也几乎自忘其为我,他们的话说得娓娓动听,只是没有一句真话。”——《苏格拉底申辩》开头
       那么这就说明,易受感动的民众很可能被某些辞令家给操控,那么其投票表决的结果也就很可能是被操控之下的结果。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也暴露出雅典制度背后的问题,即法律条文本身的不完善(指的是涉及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时,依靠民情来判决),还有更重要的,民众意志高于法律意志(指的是涉及法律已经规定好的问题时,民众凭借大多数的表决能够突破法规)。
b. 受舆论的影响
       “这批原告人数既多,历时又久,他们早在你们幼年最易听信流言蜚语时向你们注入这种诬告之辞……他们单方挂了案,作为原告,从不到案,因为没有被告出来答辩。最荒唐的是,他们的姓名不可得而知,只知其中有一个喜剧家……既不可能传他们到此地来对质,我又不得不申辩,只能是对影申辩,向无人处问话。”
这里同样涉及的是一个民众很可能不知不觉被操控的问题。以及更重要的,民众的表决带有极大主观性质的问题。
c. 原告之告的私人动因与罪名的不切实
       原告杀苏格拉底的意图是什么?
       依照苏格拉底的申辩可知,苏格拉底因为遵循神的旨意探寻智慧的问题,而冒犯了许多人。出于自尊心被冒犯,出于厌烦,认为影响其声望,即一己私利。既然如此,那么原告控诉苏格拉底仅仅因为个人自尊心被冒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
       “我知道很清楚,我以如此行为言语,结怨于人。”《苏格拉底申辩》
       “迈雷托士,你已充分表明对青年漠不关心,你显然大意,对所控告我的事,自己毫不分晓。”
“多数人中有对我的深仇大恨,如果定我的罪,这就是定罪的原因,不是迈雷托士和安匿托士,倒是众人对我的中伤与嫉恨。”
“告我的人无耻地诬告了其他一切罪状,却不能无耻到伪造证据,说我索要报酬。我想,我有充分证据证明我说实话,那就是我的贫穷。”
       苏格拉底一直在强调自己所说的是实话,而加给他的那些罪名是莫须有的。但雅典人是否真的在意苏格拉底所说的是否属实呢?雅典人是否真的在意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这些罪名是否成立呢?我想他们并不在意。因为苏格拉底与原告的对答中已经处处显示出了原告的词穷、窘况,苏格拉底也以严密的逻辑、充分的论证、丰沛的感情论证了他的无罪。但是他还是被处死了。因为在雅典刑法机制中真正起作用的,并不是制度,并不是原则,并不是法律,而仅仅只是那些未受过教育、不懂得公正、毫无司法理念的普通民众的个人好恶。苏格拉底被处死了,仅仅因为他被讨厌了。
       “你们要集体审理十大将海上班师时未收阵亡士兵之尸,——这是不合法的,你们后来都也承认。当时我是理事中唯一反对你们违法办事,虽然政论家宣称要弹劾我、拘拿我,你们也喧哗怂恿,我却拿定主意,必须为法律、为公道而冒一切险。”
从中可看出雅典人并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而是凭借着所谓“多数人的意见”为所欲为。
4、总结:
       雅典的民主,笼统地说实际上就等于“多数人的意见”。但我认为真正的民主应该体现的是公共意志。所谓公共意志和多数人意见之区别就在于,多数人的意见是极其自我的、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且因为其未加深刻思考,往往是矇昧、专断、多变的。但公共意志是符合客观事实以及客观规律的、能够代表多数人真正需求的意志,这样的意志才是民主制度存在的基石。
由此可知:即便在所谓民主的制度下,雅典人民作出决断的依据仍然是个人好恶,决断目的也仍然是服务于个人喜好,而非出于公众考量。相对于专制,只不过是把一个人的好恶替换成了很多个人的好恶,其他更加本质的都没有什么区别,那么雅典的民主与专制、暴政,也就没有实质的区别。

二、课后思考
       应当承认,仅仅通过《苏格拉底的申辩》来评判雅典制度是否民主是有失偏颇的,我以上整个论证逻辑的基础都建立在“苏格拉底就是正确的、无损于城邦的”这一基础上,但这实际上是非常片面的。
       从同学们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大家还考虑了雅典民主整个的运行机制、苏格拉底审判的前因后果、当时的社会背景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富有启发性的,其中对我原本的想法影响最大的两个观点是:苏格拉底自身的确作出了一些影响雅典城邦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雅典人民对苏格拉底的审判结果本是可以不致死的。这两点足以说明我原本对于雅典民主是暴政的论证是有问题的,而更好的一种理解应该是,雅典民主制度确实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苏格拉底针对这些问题对这个制度作出了一些冲击,民众对苏格拉底的判决实际上是对这个制度的保护,再加上苏格拉底自己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信仰,所以他才被判决死亡了。这实质上并不是暴政的结果,而应该是一场对即将衰落之传统的冲击的失败。


参考文献:

  • 樊凡:《正义与民主之争 基于古典政治哲学的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月,第34卷第1期
  • 晏绍祥:《民主还是暴政 希腊化时代与罗马时代思想史中的雅典民主问题》,《“西方思想的现代性演进”研讨会论文选》
  • 柏拉图:《苏格拉底申辩》,译者:严群
  • 蒋荣昌:《民主是什么 关于西方民主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第22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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