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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0180061 胡行健 康德论文

 

 

 

本科生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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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德价值与它的性质

 

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第一章中,康德提出了义务论的观点,并把行为分为四类:不合乎道德准则的;合乎道德准则,但不直接倾向于它;合乎道德准则,并直接倾向于它;合乎道德准则但没有任何倾向,而只是出于道德准则做这件事。康德称只有第四种具有道德价值(moral content),但他没有具体告诉我们这个道德价值是什么,具有什么性质,可以用以衡量什么。本文将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在康德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做一些修正。

 

首先,道德价值,或者说道德内含,是什么意思呢?英译本[1]使用了a moral content一词,说的似乎是某个集合中的一些元素。这些元素的类型和多少就是道德价值的种类和大小。康德提出的第二条原理是这样说的:“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应当借此来实现的意图,而在于它据以被决定的原则。”我们用一个形象的比方,义务(duty)的菜谱上每一种食物,道德价值的汤里就要加一份菜。具体这些元素是一种标量,只有“有”和“无”两个取值,还是一种度量,可以有更多的可比较的取值,我们就无从得知了。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前言中,康德提出希望找出一种不依赖于经验的道德准则和评判标准。我们很容易发现,理解成标量比理解成度量对经验的依赖会少很多。这时因为,对于两个行为,我们评判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比另一个行为的多,往往是参考了行为具体发生的环境,条件与人的内心活动,这几乎都是向我们自身的经验寻求帮助

 

下一个问题是,两类道德价值相冲突时,如何评判哪种行为更加合乎道德准则呢?比如这样一个例子,对于一个人,如果说假话可以活下来,说真话就要被处死,他应该如何选择?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和西方的中世纪,这样的情况当是不少的了,其中一个很著名的,叫“指鹿为马”。我们考察这部分的历史,尽管人们有说假话也有说真话的,长期的历史似乎总是朝着真实(truth)的方向发展,那些假话总是在历史的长河中淹没。但是要依此断定坚守诚信比保持生命的道德价值要高,我认为并不妥当。遗憾的是,康德在第一章中也没有提到这种冲突关系,更没有对这种问题的一个回应。由于个人理性所限,我也没有能力在义务论的基础上做一个基本的解答。

 

如果考虑两类道德价值之间的比较过于困难,我们也可以考虑一种道德价值内部的比较。比如,你被毒蛇咬了,为了保全生命,需要进行截肢手术。我们说保全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义务。类似康德在第二卷[422]中的论述,如果这个人出于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尊重选择不截肢,他会死去,也就没有生命健康可言了,这恰恰是对生命健康的不尊重,所以截肢才是合乎那道德准则的做法,因为截肢可以保全一部分生命健康。但这就不可避免的承认,人整体的健康比部分器官的健康更值得尊重,从而在尊重生命健康这一义务上划分出层次。类似的,诚信也有类似的情况,所谓“守小信而乱大伦”是也;帮助他人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在帮助一些人时会让另一些人得不到帮助。现在考虑两自然节前的那个问题,如果道德准则是一种标量,这样的同一道德准则自相矛盾的情况就会带来巨大困扰。所以我们说道德准则应该具有度量的性质,是可以互相比较的。下文我将提出一个论点,对这种性质进行论述,并尽可能地避开经验的干扰。

 

我们先考虑这样一个“道德缩水”的问题。康德论证过,帮助他人是一种道德准则[423-424]。一开始时,我们出于对义务的尊重,去帮助他人,但我们并没有倾向于做这件事。这时,我们帮助他人的行为是有道德价值的。但是随着时间增长,我们渐渐变得喜欢帮助他人,从而,我们帮助他人的行为由第四种渐渐变成了第三种,道德价值也“缩水殆尽”。但是我们不会觉得这个很合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把第四种道德行为,或者扩大一些,一切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分为一下三种:

 

第一,行为持续时间很短,会在片刻内消亡。

第二,行为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呈单调下降的趋势。

第三,行为有永恒的持续时间(这个永恒只是相对第二类说的,毕竟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且不缩减。

  我们可以用三幅图来表示。我们所说的道德价值,直观感觉上就是那曲线下围成的面积。这样就方便了对道德价值的理解。

 

我们将给这三种行为各找一个例子并加以说明。

 

1.你的朋友在你的屋里藏着。有一个人要杀你的朋友。他问你那个人是不是藏在你这儿。你回答:“是的,他在这里。康德会说,你没有倾向于说真话,你当然想保护你的朋友,但出于对诚信的尊重,你告诉他是,所以这个行为有道德价值。但这些论述并不妨碍你下一秒钟撒个谎,告诉那个人你的朋友在楼上的卧室里,从而让躲在厨房里的朋友逃走。我们说第一类行为与第二、三类的行为的区别就在于它没有时间上的持续性和重复性。人们这一秒还做的是有道德价值的事,下一秒做的就可能已经不符合道德准则。

 

2.例子同“道德缩水”。人们从出于义务转向于有直接的(可能也有间接的)倾向尽管这两者在这个情况下很难分辨。这第二类行为与第一类的另一个区别在于,整个行为过程一定是合乎道德准则的。与第三类的区别在于,人们在做这个行为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直接的间接的倾向。

 

3.一个人持续地在生活上受到打击,他可以选择自杀,但他出于对保持生命(道德准则)的尊重不这么做。我们说这种对道德的尊重远远高于前两种,因为他一直没有倾向于做这件事。

 

大众对这几张图应当是十分认可的了,因为生活中的例子很容易通过这种图示来分类。而真正会提出反对的意见的人,往往会是研究康德学说的那些人。他们的批评,容易想见,也往往来自于前文中引用的康德的那句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道德价值完全由图中曲线类型确定,而与纵坐标上的单位,具体的曲线下的面积的值无关这是因为纵坐标的含义,尽管我们说那还是道德价值,但是具体数值却是人给它加上的已经几乎完全是经验的产物,不是我们要找的评判依据曲线下的面积,与纵坐标直接相关,自然也应当被舍弃。而曲线的形状,或者说道德价值的运动过程,尽管在不同的事件中不尽相同,但无外乎可以分成这样的三类(δ函数,下降趋于0的曲线,直线)

 

我们知道又有这样一些人会钻牛角尖,他们会问:“为什么不会有向上增长的曲线呢?”这个问题是很好回答的。我们在图中选取的开始的节点,是一个康德的第四种行为,也就是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我们希望考虑的是,之后这种道德价值会何去何从,而不是之前人们为什么会做这种有道德价值的事。如果曲线向上增长,这就说明这个人对道德准则更加笃信。而这毫无疑问是空穴来风。而下降则是合理的,因为下降代表的不是这个人不那么尊重道德准则,而是说这个人产生了别的倾向,这种行为从有道德价值转向没有道德价值。

 

综上所述,道德价值是一种标量,同一类道德价值互相之间仅仅有一定的可比性,但是同类的道德价值(我们暂且认为)不可比。以上这些观点,尽管很有可能还是只是我个人经验的某个缩影,但我已经尽可能地论述使它脱离经验的束缚,以符合康德的要求,而且,由于康德提出的义务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个人分析自己的行为,并增进自己对道德的理解,而不是具体指导行为,在这个角度上讲,这种分类一定是有益的。

 

18300180061

数学科学学院

胡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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