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模式与现实秩序
——关于王安石变法与司马光主张的一点思考
黄因 17300110056 汉语言
王安石变法的众多措施,在前代其实已有实行,而青苗法算是别有创新的一条。
“靑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靑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仅仅这条政策的表述来看,似乎这是一条可以达到政府与人民“双赢”效果的优秀政策设计。以前百姓需要向地方豪富之家贷款,以购买青苗等生产资料,现在官府提供利息更低的贷款,当然能使百姓得利。制定此法的条例司也是这样标榜的:“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兼幷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爲民,而公家無所利焉”这一项政策本可以“抑制兼并,均贫济富”,然而我们却看到,“青苗法”最后转变为了一种国家“聚敛”的手段。这一点王曾瑜先生在《王安石变法简论》之中有详尽的论述。并且他在此文中分析了这种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关键的两点,其一是“兼并之家”依旧把持青苗钱的借贷,其二是真正的年利远远超过所谓“二分之息”。
抛开这些弊病来说,青苗法颇具创新意义。甚至我们在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中,也可以看到国家在积极地推动金融机构,给农民提供低息的小额贷款,用于购买种子肥料或是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可见这样的一种对农民的资金援助,对于农业生产是很有必要的。然而为什么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样的政策最后会走向一种剥削。根据王曾瑜先生的分析,症结就在于控制借贷的人,那些“保正”、“保长”以及官吏,在借贷青苗钱之外,同时还拥有其他的权力,原本就是地方上的“兼并之家”。如果用现代的经济学的产权观点来看,这些控制借贷的人并不是青苗钱产权的所有者。在传统借贷关系中,富豪之家是将自己的财产贷出去,因此在确定利息的时候,虽然他们追求高回报,但是依旧会考虑借款人偿还的可能性,追求一个长期的回报;并且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贷款的来源增多,出现竞争之后,贷款的利息更可以得到控制;同时,对于这些民间借贷行为,古代政府一向可以进行一定的限制。而在“青苗法”与“保甲法”实行之后,“保长”“保正”获得的不仅是贷款的垄断,更是一种无限制的权利,甚至贷出的青苗钱越多,对于地方官吏的政绩越有利。也就是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鼓励青苗钱的发放,地方上获得这种限制极少的权力之后,权力的寻租就成为一件自然的事。因此我们看到,青苗债散时要“ 除头子钱, 减剋升合, 量收出剩”,“以陈粟废麦代见钱支俵”,“仓官受入,又增斗面,百端侵扰,难以悉数”(《净德集》卷三《奏乞权罢依敬青苗一年以宽民力状》, 《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九, 邢恕《上哲宗五事》)。
我们当然不能用这些现代理论去要求王安石,但是这些可能弊病,王安石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地方行政经验的政治家,应该有所预估。在青苗法正式实施之前,苏辙和王安石就有这样一段交流——
“一日,介甫出一卷書曰:“此青苗法也,諸君熟議之。有不便,以告勿疑,”他日,轍告之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之困,非爲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爲姦,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鞭箠必用。。。’”
这一条意见,王安石显然听到了,因为后文说:
“介甫曰:‘君言有理,當徐議行之。後有異論,幸勿相外也。’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但是“逾月”之后,青苗法有了一个实施的契机:
“会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召议事。广廉尝奏乞度僧牒数千道为本钱,行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介甫意合,卽谓而施之河北。自此青苗法遂行于四方。
从这里我们可以确信,王安石对青苗法可能的弊病是有所了解的。但是他为什么依然决定这样去实施?如果仅用阶级的理论,认为他的本意就是剥削百姓,这不免有些过于武断和残忍,特别是对王安石这样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文人政治家来说。或许要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考察他更深层次的改革理念。
王安石改革纲领比较早期的叙述应该就在嘉佑三年(1058年)进京叙职时所进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在这篇文章中,他分析当前的形势,并且提出变法的主张:
“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根据包弼德先生《政府、国家与社会——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一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王安石改革逻辑脉络。
首先,是他作为文人对于天下的总体看法,即关于从政府、国家、朝代乃至整个社会。从最笼统的来说,王安石与司马光不同,他“选择一个着眼于所有人利益、致力驾驭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激进政府”;而司马光“旨在以牺牲最小的私人利益来维持必需的公共机构”。这样的一种差异可能更适于表达他们两者之间的不同,而不是“进步改革家”、“顽固保守派”这样的简单划分。
在王安石的构想当中,政府对于民众的福利承担有重要的责任,这直接要求政府功能的扩张,乃至形成一个“包括民众在内”的政府,由政府主导来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而凭借他的才智,构想出了一套完整的改革方案,从学校教育、到官员的选拔、到农业生产、到军队的建设甚至到整个社会的建构形态。王安石构想的这个“极治”的社会——
“君臣尽道以业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预其泽者,为之焦然耻而忧之。瞽聋、侏儒,亦各得以其材,食之有司。其诚心之所化,至于牛羊之践,不忍不仁于草木,令行苇之诗是也。况于所得士大夫也哉?此其所以上下辑睦而称极治之时也”
而这样的一套国家的理论,是在他对经学的学术研究中形成的。通过包弼德先生分析,王安石,是一位“理想主义者”,有一个对于“一致性”的追求,他相信“根据一种理想模式倡导重塑世界”;并且他相信古代圣贤有一种统一连贯的价值体系,有一种自生的“道”,这种道通过典籍流传下来,最终为他和当代人所掌握。那么,古代的理想社会,就是这种“道”正确性的证明,现在人只要正确地理解并且按照这种“道”来行事,就能回归上古时代理想的社会。王安石进一步厘清了“法先王之政”和“法先王之意”的区别: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而不“法其政”,即现在的政策应符合“先人之意”,而不是直接照搬古时候的政策,这为改革实行新政奠定基础,开始“理财、变俗和建制”。而这样的一种信念,同时也给了他一种确信,认为评判一个方案如果它是符合圣人之意的,那么只要政府贯彻实施这套政策,就可以切实地改变社会乃至国家的形态。其实到这里为止,青苗法的疑问其实已经有一个解释,王安石解决地方官吏的问题并不是通过约束,而是通过教化。在他的《言事书》中提到的“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通过这些来统一官员的思想,使他们认同变法的逻辑。但是变法显然有些操之过急,思想的改造相比青苗法的既得利益,显然要经过更为漫长的时间,况且在利益面前人性贪欲的力量,是教化很难去除的。
王安石构想中的社会,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直接面对面,社会中的一部分“士人”被组织进政府的体系里,而其他的部分都是在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他们的利益,由政府来保障,并且政府的政策应该与社会的道德标准达成一致。这一点从他对官制的改革可以看出,他在原有的官职体系之外,设置“三司条例司”和调查专员等由国家直接掌控的机构和官员,来推行新法实施;并且强制要求官员认同改革,排除各种“异论”。
司马光的构想有则有明显的不同。他质疑这样“将国家和社会组织在单一体制中的观念”,认为古代社会只是被王安石“捕获利用”,真正的政治进步,应当着眼于当下进行现实的改变。他强调秩序和纲纪,在社会中每个人有自己的位子,这样的一种社会结构,是从历史的演变中总结出来,并且在他看来是不受朝代更迭的影响而存在的。就如《政府、社会和国家》一文中提到的司马光对于国家结构的比喻:“民众是其地基,法规和仪式是柱子,高级大臣是大梁,其他官员是屋顶,将军是围墙,士兵是门闩。”在国家的建构当中,政府和统治者是需要被约束的,社会各群体之间只需要有一种合适的松散关系,就能在各自的阶层和范围内自由并且是尽可能地发展。统治者要做的,就只是把正确的人安排到合适的位置上去,让他们发挥好作用。司马光看来,政府的只需要一种最小限度的维持,因此他强调“富民”的重要性,他对于财政税收的看法是“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认为朝廷应当“减损浮冗省用之”,同时他对士农工商等各行各业的看法也更加开放,认为它们都是财富的来源。
这一点也反映在他和王安石对于对外政策的不同看法之上,司马光更倾向于治理好境内之政,对外只需要保卫而不需要开拓,并且坚决反对因为统治者的野心过度用兵,危害百姓生活的行为;而王安石显然更有“富国强兵”的野心,对于扩土开疆的渴望也构成其变法的原动力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说,王安石和司马光两种不同的政府模式在现代也有反映。甚至可以与西方近代New-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 提出的两种政府形态相近,他们分别强调政府的力量和强调限制政府,发挥竞争性市场的作用和个人自由发展。在王安石的身上,我们更可以发现前者的影子,政府形成一种完整的控制社会各个方面的体系,为整个社会设定好一种运行轨道,民众、社会被政府完全地掌控以及进行改造。而司马光的观点中有与后者相通的部分,强调限制政府,他所理解的“纲纪”和“秩序”是在政府之外形成的,这种秩序的自在自由不应该由政府来决定,因此统治者必须受到限制。可以说,在司马光的观念里,政府和统治者只不过在国家社会发展的框架里,承担部分的作用。社会的发展建立在民众的自由生活中,这一点也反映在他的财利思想中,他认为解决财政问题的办法应该是让百姓各居其位。
对于我个人而言,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思想差异,与其去从他们各自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等方面寻找出一个看似合理的原因,不如认为这只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体现。我们可以将王安石变法也可以认为是在农业条件下一种政府模式的实验,因此没有必要去评价它目的动机的善恶,同样也不应该因为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失败,就去否定这样一种天才构想的全部意义,现实的漏洞和理想逻辑之间的矛盾中,我们能发现对于今天依然有警示意义的经验。
参考文献
包弼德:《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宋代思想史论》,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
叶坦:《司马光与王安石经济思想异同论》,《平准学刊》,1989
傅允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安石青苗法与免疫法再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八十六《王安石列传》
《续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
参考袁宝华:《中国改革大辞典》,1992年,第653页相关论述
转引自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
上三条引用皆来自苏辙:《栾城后集》卷十二,《颍滨遗老传》上
《王临川先生文集》第74卷,第780页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司马光:《论财利疏》
Michael Freeden: Liberal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c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