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驰 17307100008
摘要:历来人们对王安石变法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观点认为王安石变法图强,代表的是社会进步力量,而司马光是保守顽固势力的头目,不断阻挠、反对变革。但从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人的经济思想和政治理念为出发点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司马光绝非是所谓的保守顽固势力,两人关于变法的争论也正是国家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的外化表现形式。
关键词:司马光;王安石;变法;经济思想;政治理念;国家治理
北宋中叶,王朝正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由于长期推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地主阶级肆意霸占土地,形成了“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的巨大贫富差距,阶级矛盾愈演愈烈,农民起义的烽火接连不断。同时,宋朝政府的财政问题迫在眉睫,官吏俸禄和军费开支逐年猛增。此外,辽和西夏屡次侵扰,宋朝的军事制度却漏洞百出,军队战斗力差强人意,只能通过提供岁币的方式委曲求全。总之,此时的北宋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基于北宋的现实情况,王安石提出变法主张,旨在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加强军事力量,缓和阶级矛盾。任三司度支判官时,王安石曾向皇帝谏言“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不知法度”、“多不合先王之政”,因而力主“改易革新”。在神宗皇帝的大力支持下,王安石于熙宁二年被任命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全权负责变法事宜。之后,王安石推出免役法、青苗法等一系列法令,落实其变法主张,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
在此过程中,有一个人物不得不提,他就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通过参加课程和阅读文献,笔者认为这场关于变法的争论是两人经济思想乃至政治理念之间冲突和碰撞的真实写照。司马光之所以反对王安石变法,绝非所谓因循守旧和企图保护所属阶级的利益,而是在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理性地分析了王安石的变法模式并预估了变法效果之后得出的客观结论。当然,这场关于变法的争论也有更深层次的治国理政问题值得探索。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司马光并不是政治上的守旧派 , 更不是思想上的顽固派。他本人也感受到了封建统治面临的严重危机。嘉祐六年,司马光曾给仁宗皇帝上奏“三言”、“五规”,主张革除弊政,富国强兵。嘉祐七年,司马光又上奏章《论才利疏》,系统地阐释了自己对于国家财富问题的见解。因此,拒绝改革、顽固不化并不是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原因。
其次,司马光反对的是王安石变法,而非王安石本人。嘉祐年间,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韩维四人皆在朝为官,彼此尊重,互相友善相待,合称为“嘉祐四友”。宋神宗曾问司马光:“王安石素与卿相善,何自疑?”司马光答曰:“臣素与王安石善,但其执政,违迕甚多。”由此可见,司马光与王安石之间并无私人恩怨,而是相处融洽、私交甚笃。矛盾的缘起主要还是变法的推行,即司马光反对变法之举对事而不对人。
而且,司马光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在方田均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司马光曾两次亲自详订均税事宜,还提过一些如何奖励均税官员的建议。司马光还是差役法改革最初的倡导者之一。即使是争议最大的青苗法,司马光开始也是支持的,直到后来发生了“所取利约近一倍”之事,才激起了司马光的强烈反对。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本不该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转变观念,开始反对变法的呢?
针对这一问题,存在着许多观点。其一是认为两者所属阶级和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司马光代表大官僚、大地主,而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和下层民众。但根据史料,司马光与王安石在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方面颇为相似,司马光“有田三顷,丧其夫人,质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王安石“至少有良田三千四百二十七亩多”。因此,两人所属的阶级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其二是个人处境不同。司马光是西晋安平献王司马孚之后,又历任许多中央官职;而王安石出身相对寒微,多任地方官职,更能体会到平民百姓的困境疾苦。这一观点也很难成立,因为司马光和王安石在仕途上的资历基本相同,都是从地方官一路做到宰相。根据司马光所写的诗作《道旁田家》,司马光也绝非置民生疾苦于不顾的人。
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安石变法本身。众所周知,王安石变法是一场关于经济的改革,纵观其变法措施,除了农田水利法、保甲法等,其他措施都具有经济性质。因此,笔者将从司马光与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的那次交锋切入,探寻司马光和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之差异。
宋神宗继位不久,河北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当时的众官员因此建议取消皇帝对自己的赏赐。司马光认为官员们虽然态度诚恳,但此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提出“宜自文臣、两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减半”的主张。王安石更为激进,提出如果官员若自认为不能胜任,则应辞位而非仅仅是辞禄,对此司马光表示反对,并认为懂得羞耻,知道要辞禄的人比那些辞禄顾位的人好。以此为导火索,引发了更为激烈的争论。王安石认为国库紧张不是当务之急,真正缺少的是善于理财的人,此番言论引得司马光的质疑,他批判道所谓善理财者不过是聚敛民财之人,并非有益于国家。其后,便有了王安石那句著名的“不加赋而上用足”和司马光那句著名的“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单从两人关于经济的理解而言,确实是王安石的观点更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诚然,经济的总量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可以不断扩大、发展,从而实现共赢的。在这一点上,司马光所认为的经济只能简单再生产的观点与现代经济可以扩大再生产的观点相悖,但是,我们不能以现代的视角来审视当时的人物,司马光也是受限于所处时代的认知水平。因此,我们不能就此全盘否定司马光的观点,当我们继续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司马光高人之处。司马光曰:“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并举例正是因为汉武帝听从了桑弘羊的类似主张,导致统治晚期盗贼蠭起,几至于乱。由此可见,司马光更多考虑的是百姓的利益以及百姓穷而为盗后给全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时,国家以社会的动荡为代价换得了一些财富,实在是不明智之举。
将之与王安石的观点对比,两人理财目的之不同一目了然。虽说从根本上讲都是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司马光显然更加注重统治王朝与百姓的利益的兼顾,而王安石则把统治王朝的利益放在首位。司马光信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农工商贾皆乐其业而安其富,则国家何愁不获乎?”的理论,认为国富必须建立在民富的基础上。他曾说“古之王者,藏之于民;降而不能,乃藏于仓廪府库。故上不足则取之于下,下不足则资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因此他尤其反对以牺牲百姓利益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做法。这一点,在《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五对于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的一次通货紧缩的记载中也有所体现。王安石则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来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以达到中央财用充裕的目的。他认为“富其家者资之国”,“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民富要依靠国富,国富后才会福泽百姓,甚至会为了实现“富国”的目标不惜置百姓利益于不顾。
正是由于理财目的的不同,两人也选取了截然不同的财富创造方式。司马光偏重的是发展生产以繁荣经济、增加社会财富。他认为农、工、商贾都是财之所来的部门,也都是社会经济必不可少的部门,应当鼓励各业发展,“务农通商,以蕃息财物”。司马光还重视在“养”的前提下去“取”。他提出“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公家之利,舍其细而取其大,散诸近而收诸远”,如此的生财之道方可使财用不匮。他还指出如果只顾眼前利益,竭泽而渔,就会“拾麻麦而丧丘山”,因小而失大。王安石则把重心放在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中央对生产、流通、赋税的控制,即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来增加财政收入。在王安石变法中,均输法就是通过商品流通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青苗法、免役法也在实际执行中与预计的“薄息贷款”和“公家无所其入”相悖,而成为封建国家经营的高利贷,并从中获得高额收益。
熟是孰非,不妨先以王安石变法的最终成效作为考量,笔者选取青苗法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青苗法的产生是为了限制民间的高利借贷行为,由政府向民众发放贷款,起到“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抑民豪夺之意”的效果。此法令在正式公布之时,宣称“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但在各地推行的过程中却向百姓收取了利息,对此王安石的变法集团出尔反尔,几次解释,使纳息从“法外”变成了“常平之中正也”。此外,青苗法原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但在推行过程中,青苗钱却被强制抑配,强制纳息。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政府的青苗法到底是有效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呢,还是更沉重地加深了人民的负担。根据文献,在多地兼并之家最终把持了青苗钱的借贷;实际的年利也因官员的徇私而远大于官方数据;对于真正缺钱的百姓,由于还不上青苗钱,他们只能继续在民间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饮鸩止渴。可以说,青苗法的实施非但没有抑制兼并,反而是助长了兼并。
难道是王安石没有考虑到这些可能的弊端吗?笔者认为,按照王安石的博学,他多少能够预料到青苗法可能存在的问题,但依旧推行之。原因何在?陈舜俞指出青苗“虽分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与夏敛之期等,夏放之月与秋敛之期等,不过辗转计息,以给为纳,使吾民终身以及世世每岁两输息钱,无有穷已。是别为一赋,以敝海内”。由此可见,青苗法绝非是对广大农民的仁政,而是加强了搜刮,以此充实国用。不仅于此,免役法也没有起到所谓的“宽济贫弱” 的作用,反而是大大增加了百姓的赋税负担。因此有理由认为,王安石变法的真正意图可能正是通过盘剥百姓而充实国用。
那么据此我们就可以断定司马光的主张比王安石的主张更优越吗,答案是未必。我们还需要考察两人政治理念的区别。
面对北宋羸弱的状况,司马光和王安石都选择了从儒家的民本思想入手,但有各自的侧重角度和方法。司马光综合了传统儒家学说“与民休养生息”和黄老之术“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选择了一个更为受限制的政府,旨在以牺牲最小的私人利益来维持必需的公共机构。他的政治倾向更加稳健、保守,以历史的长远眼光出发重于“富民”。这一“富民”思想正是基于对农民的同情。因此,司马光提出“养之有道,用之有节”,并坚持要给民以生存条件,对民的敛取要适度。他经常劝谏皇帝对民实行散利、薄征、驰力、舍禁等“以利于民”的“仁政”。
在继承了孔孟民本思想之余,王安石同时提出了“操纵之权,上”,“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的观点。因此,他的思想又杂揉了浓郁的法家功利主义色彩。王安石推崇更为激进的政府,甚至可以为了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他以一个变法家的身份提出了封建统治者另一个追求“富国”。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王安石主张治国以理财为本,注重运用增加税收等具体的改革和实践方式,以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使得国家财用充裕。
两种政治理念的根本性不同造就了两人经济思想的不同,进而引发了关于变法与否的争论。我个人认为很难对其政治理念做出价值判断。这是一个困扰历代王朝的问题,富国为先还是富民为先,用儒家之道抑或是用法家之道?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应当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和国情。因此,到底是司马光的主张还是王安石主张更好应当关注当时宋朝的政治形势,以此选定是按照王安石所言,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当下的现实危机,待日后从长计议百姓的福祉,还是如司马光所言,在当下体恤民情,虽行政效率会受到影响但保障国家长远的发展。
总结:我认为,司马光对于王安石的反对是确实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对事不对人,而非所谓的因循守旧和固执拘泥。王安石采取变法也同样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而非所谓的好大喜功,谋取私利。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分歧,更多体现了两种治国模式间的矛盾,因此无论是他们的师长辈如欧阳修,还是晚辈如苏轼,都无法给出恰当的价值判断。陈寅恪说过,“少喜临川新法之新,而老同涑水迂叟之迂”,笔者认为这是对于两人功绩比较中肯的评价。司马光的守道自律、稳健持重,与王安石的义无反顾、锐意进取,都有可取之处,也都体现了宋代士大夫秉公为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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