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时代——婚姻状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最主要的纽带之一, 足以反映一个时代的制度、民情甚至宗教等情况。

  • 婚姻观念

对性的贬低,无形中提高了贞洁的重要性。

18 世纪到19 世纪的英国,婚姻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物质因素,当时男性的社会地位很高,女性没有经济方面的继承权,女性要想生存,最便捷的方法便是通过婚姻得到生活的保障。这导致了婚姻不是以爱的名义,而是作为生存的一种手段

18世纪女作家夏洛特·史密斯(1749- 1806)出生于一个殷实的家庭,16岁时嫁给了一位商人的儿子。丈夫的奢侈造成家境拮据,债台高筑。丈夫进入债务监狱后,夏洛特与其同守铁窗,陪伴他度过了近半年的监禁生活。为了养育十个孩子,夏洛特不断写作,出版了小说、翻译、儿童读物、书信和诗歌共20种。她在回忆她的不幸婚姻时认为她当初是“被当作合法的妓女卖掉了”。笛福的小说《罗克萨娜》“婚约的实质……无非是把自由、财富、权利和一切都给予男人;实际上,从那以后,女人就不仅仅是一个女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奴隶。”

       尽管婚姻对广大女性意味着沦为继父亲之后的又一男性的仆从和附庸,但是结婚仍然是她们一贯的人生目标

 

  • 婚姻的利益驱动

       贵族婚姻往往出于等级、经济、政治地位的考虑,同预定的家族联姻意味着两个家族的联合,有助于缔结协定和联盟。同女继承人的婚姻将会扩大领地,将邻近地区合并,置于同一家族的统治下。有时大贵族的联姻,特别是王室的联姻,会导致欧洲政治地图的改变。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行动和财产交易,妇女就变成了政治筹码和财产的标价,其人格和感情根本不被尊重。

       汤普逊认为:“中世纪的婚姻关系, 远不是像小说所描写的那样, 是感情的结合, 而大多是一种利害关系上的婚姻, 也是一种野蛮强制的婚姻。” C .T .伍德也认为, “这是一个妇女的地位不比一件动产好的时代, 没有一个贵族为爱而结婚。实际上, 他结婚是为了财富和安全, 为了陪嫁和社会关系, 这些都是希望妻子能带给他的。” C .W .霍利斯特也认为, “仅仅为爱而结婚是没有一个贵族家庭能够承担的奢侈。”

       除了她的丈夫获益外,对一个有野心和控制她命运的领主来说,她也是财富和利益的源泉。如果她再婚,她必须嫁给领主为她挑选的人选,否则他将会失去继承权。同时领主也会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领主也买卖她们的婚姻,从将会接管女继承人财产的求婚者那里索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他失去这笔收入的补偿。监护权被当做一项正常的投资,随意买卖是合法的。当婚姻存在时,嫁妆就变成了维系婚姻的纽带,丈夫可以从中获得巨大利益。

       如果她年纪轻轻就变成寡妇并且没有孩子,她必须再婚。在封建社会,没有一个地方是可以容纳一个不结婚的妇女的,上层社会女孩的躲避婚姻的方式是进入修道院,过一种隐修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在修道院中,女孩子受到监视,不会做出有辱门厅的丑事。有钱的寡妇是众人追逐的对象,他们常常采用强暴方法来强制求婚。

       封建时代名门望族子女的婚配通常被视作整个家族的集体行为,关乎家族的整体利益,因此门第出身是考虑人选的首要条件。1753年,英国议会颁布哈德克婚姻法(Hardwick Act)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借助种种可能的强制措施,阻止贵族子女与下层平民的通婚,以保证家族和贵族阶层从婚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18世纪初,把女儿作为家族敛财工具的做法十分盛行。

 

  • 家庭地位

       妇女呆在家里,和男性活动的政治、经济、宗教领域相隔离,一旦结婚,女人就生活在丈夫的鞭子之下或者权力之下。男女之间的性别地位赋予男人在某些情况下“用言语和拳头”惩罚女人的权利。打妻子仍然是中世纪司空见惯的事,贵族妇女也不能免俗。十三世纪的法国法典记载,在数不清的案件中,男人鞭打自己的老婆可以被原谅,如果妻子冒犯了丈夫,受到打骂是合法的。14世纪佛兰德斯的阿登堡法律声明丈夫可以打妻子,伤害她,用刀从头到脚地割伤她,“用鲜血温暖丈夫的脚”。他若在事后能够让妻子的伤口愈合,法律就不会追究他的行为。

       对于通奸,它盛行双重的标准。国王,公爵,骑士甚至普通人都公开情妇,并生出私生子,却没有妻子报复通奸丈夫的事例。但是这些犯了错的妻子们却被羞辱和拒绝,她们的情人被阉割或杀害。妻子通奸的侮辱被认为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影响了丈夫的声誉,威胁到家族血统的纯洁,伤害贵族门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十三世纪的西班牙的法律规定,丈夫或未婚夫不会为杀死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受到处罚或判处死刑。而在十四世纪意大利的一些城市中,通奸的妇女被鞭打,游街或流放。

 

  • 矛盾

       中世纪赋予了女性太多的自相矛盾的话语,教会塑造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女性形象:堕落的夏娃和纯洁的玛利亚。一方面咒骂她为魔鬼的化身,一方面又称颂她是纯洁的象征,牧师们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讲述夏娃如何引诱亚当从而使人类犯罪,一面又高度评价圣母玛利亚的地位。教会这种对女性的观念区别于男性信徒:女性对男性不利,由于生理上和道德上的缺陷,缺乏判断力。然而他们是与丈夫分离的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思想,权利和义务。

       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基佐:“如果封建主人离开城堡去寻找战争和冒险活动,他的妻子就留在城堡中并处于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妇女们所处的地位。她是女主人,在她丈夫不在的时候代表丈夫负责封地的防卫和荣誉这种崇高的,在家庭生活内部几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往往给与封建时代的妇女一种尊严,一种勇气,一种美质,一种她们在任何其它地方的都没有显示过的荣誉。”

       骑士对贵族妇女狂热地追求、崇拜,无限的忠诚她们,萌发了向往美好爱情与自由的理想。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婚姻只不过是一种财产关系和为了繁衍后代,没有必要在婚姻中徒劳地寻找爱情。真正的、浪漫的爱情要在婚姻之外寻觅,这就是所谓的“柏拉图式的爱情”,即精神恋爱。这种爱情不涉及肉欲,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只存在于贵族阶层。

       在英国,无论是己婚还是未婚妇女,她们都有权拥有自己的土地,买卖或赠送及寻求诉讼的权利。因此中世纪的贵族妇女正如英国历史学家伊琳·鲍尔(EileenPower)所说“掌握了财产、权利就等于拥有了地位。E.g:埃莉诺

 

补充:

1、一部分女性也帮助男性压迫女性 – 女性对不平等的认同 代际传承

2、婚前的女性的教育

3、女性的懦弱、依赖的代表性格

 

一、婚前对女性的教育 和使其形成的观念

1、为了保护女性的贞洁而实行“囚禁式”教育

2、教育的内容非常有限(女工、繁琐的礼仪等,而无对事务的处理的知识)

3、天真(对社会的险恶不甚了解)、做出最佳择偶能力的缺乏(容易被骗)、婚后的懦弱依赖

 

二、择偶和步入婚姻

1、以家族利益、地位为中心的择偶

2、男性追求女性时的热烈追求、过度赞美

 

三、婚后的家庭生活

1、家庭地位低

2、丈夫通奸现象的普遍 – 双重标准

3、逐渐从受压迫者到压迫下一代女性的协助者

*4、婚后的懦弱依赖的性格
 

四、宗教和舆论、民情 

       塑造了评价标准 – 女性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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