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时期妇女


让我们来走近贵族社会的妇女,看看她们

一、婚前教育 —— 不仅是狭义的知识教育,而是对思想和行为上的塑造的总体

“严加管束、隐居深闺、修道院式的教育”

       主要目的为保护女性的贞洁,控制女性的贞洁不受社会上的邪恶和危险的污染,格外注重培养女性的贞洁观念和宗教虔诚。有关贵族教育的规定专门对贵族小姐的行为作了规范。身为贵族小姐,必须置于严格的监护之下,以免她们的贞洁受到玷污。因此,她们经常被关在家中,足不出户。如果要去教堂,则必须有母亲相伴而行。此外,她们不能暴饮暴食,不能睡懒觉,更不能穿戴奢华的衣服和浓妆艳抹。

       在知识技能学习上,基本都围绕“如何成为一名好新娘/好妻子”的主题,包括礼节、家务操持和其他可以提高身价的技能。贵族的女性要学习必要的礼节,以获得“有礼貌”的评价,这种礼貌可能包括展现出宗教上的虔诚、接待客人的端庄神态, 甚至是歌唱和表演乐器的能力,以获取年轻贵族的仰慕。此外,她们要学习的还有操持家务的能力,诸如纺纱、织布、缝纫还有对家庭和庄园的管理等,而高等教育则不对她们开放。

在导向上,父母的职责是无异议的,就是培养他们的女儿成为纯洁的和听话的妇女,对于妇女来说,正直、诚实、忠诚就是一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女儿应该被培养成羞怯的,庄重的,虔诚的以及温顺的。通过这种教育养成的女性,在青年时有“处女的稚气”、“天真无邪的风韵”,但其代价在于对世间的险恶没有了解,缺乏理智和判断力,而“认为表现自己无用、软弱和怯懦是她们的特权”。这些特点将对她们的婚姻和家庭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择偶和步入婚姻

1、以家族利益、地位为中心的择偶

   “结婚的目的与其说是使两个人结合,不如说是使双方的财产结合” 

       封建时代名门望族子女的婚配通常被视作整个家族的集体行为,关乎家族的整体利益,因此门第出身是考虑人选的首要条件。同女继承人的婚姻将会扩大领地,将邻近地区合并,置于同一家族的统治下。有时大贵族的联姻,特别是王室的联姻,会导致欧洲政治地图的改变。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行动和财产交易,妇女就变成了政治筹码和财产的标价,其人格和感情根本不被尊重。

       C .T .伍德 “这是一个妇女的地位不比一件动产好的时代, 没有一个贵族为爱而结婚。实际上, 他结婚是为了财富和安全, 为了陪嫁和社会关系, 这些都是希望妻子能带给他的。” C .W .霍利斯特也认为, “仅仅为爱而结婚是没有一个贵族家庭能够承担的奢侈。”

 

1753年,英国议会颁布哈德克婚姻法Hardwick Act)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借助种种可能的强制措施,阻止贵族子女与下层平民的通婚,以保证家族和贵族阶层从婚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18世纪初,把女儿作为家族敛财工具的做法十分盛行。

 

三、妇女的地位

       “在欧洲,即使男人对女人极尽奉承之能事,也总带有一定的轻视之意;尽管欧洲男人往往表现得像女人的奴隶,但你可以看出,他们从来没有真心认为女性与他们平等”

       在著名的戏剧玩偶之家中,就集中体现了这种现象。其中的丈夫海尔茂表面上十分爱他的妻子娜拉,愿意为她花钱,叫她“小鸟儿”,“小松鼠”,但从来没把妻子放在与自己平等的地位,不允许她有独立的思想与人格,连娜拉喜欢吃杏仁甜饼干,他也要干涉;当他得知妻子曾经为了救他的重病瞒着他伪造签名这件事被小人揭发而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名誉和利益时,立马痛斥她是一个“爱撒谎的人”、“伪君子”,是个“下贱女人”、“犯法的人”,而当危机解除后,又立刻恢复了对妻子的甜言蜜语——“玩偶”这个词可以很好地形容贵族时代妇女的从属地位,从这个角度来看,男人对妇女的两种矛盾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实际上,妇女呆在家里,和男性活动的政治、经济、宗教领域相隔离,一旦结婚,女人就生活在丈夫的“鞭子之下”或者“权力之下”。男女之间的性别地位赋予男人在某些情况下“用言语和拳头”惩罚女人的权利。打妻子仍然是中世纪司空见惯的事,贵族妇女也不能免俗。十三世纪的法国法典记载,在数不清的案件中,男人鞭打自己的老婆可以被原谅,如果妻子冒犯了丈夫,受到打骂是合法的。14世纪佛兰德斯的阿登堡法律声明丈夫可以打妻子,伤害她,用刀从头到脚地割伤她,“用鲜血温暖丈夫的脚”。他若在事后能够让妻子的伤口愈合,法律就不会追究他的行为。

 

四、舆论与评价标准

       “我们的民情实际上使男人获得了一种奇怪的豁免权,以致好像有一套道德规范是专门为男人而定的,而他的配偶则有另一套道德规范;而且按照舆论,同一种行为在妇女身上是犯罪,而在男人身上则是小小的过错”

以通奸为例。贵族社会财产导向的婚姻决定了“双方心生意念”而导致特别普遍的通奸现象,而对于通奸,它盛行双重的标准。国王,公爵,骑士甚至普通人都公开情妇,并生出私生子,却没有妻子报复通奸丈夫的事例。但是这些犯了错的妻子们却被羞辱和拒绝,她们的情人被阉割或杀害。妻子通奸的侮辱被认为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影响了丈夫的声誉,威胁到家族血统的纯洁,伤害贵族门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十三世纪的西班牙的法律规定,丈夫或未婚夫不会为杀死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受到处罚或判处死刑。而在十四世纪意大利的一些城市中,通奸的妇女被鞭打,游街或流放。

 

五、宗教对妇女的影响

       中世纪的教会塑造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女性形象:堕落的夏娃和纯洁的玛利亚。一方面咒骂她为魔鬼的化身,一方面又称颂她是纯洁的象征,牧师们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讲述夏娃如何引诱亚当从而使人类犯罪,一面又高度评价圣母玛利亚的地位。虽然矛盾,但这两种形象却指向一致:那就是所有人都认为应给女性戴上重重枷锁。教会中对女性的观念区别于男性信徒:女性对男性不利,由于生理上和道德上的缺陷,缺乏判断力。事实上,通过宗教的天然正当性和社会对于虔诚的强调,塑造了女性对自己所处位置的认知和认同,而达成了女性的顺从。这种观念不仅为男性社会所接受,甚至也成为了女性自己的价值观,可以看到许多妇女在成为母亲之后又会把曾经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锁亲手戴在女儿身上,而实现了一代又一代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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